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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件】原、被告于1983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订婚,1984年正月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。不久到镇人民政府补办了结婚手续。婚后一直与被告的母亲一起生活。1990年4月19日生育长子,现在读高三;1992年2月12日生育次女,现在读高二。2008年8月1日,原、被告为经济上的事发生一点摩擦,因此原告认为被告不关心、不相信原告,原、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。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。 【案件焦点】 【评析】……

【案件】原告王X诉称,二00二年冬原、被告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。 被告任X辩称,被告任X损坏原告诉称的ZL50G轮式装载机的玻璃、大灯属实,但未损坏高压油泵,只是将油管搬弯了,装载机驾驶室后窗玻璃是原来损坏的,实际被告只损坏的是前窗玻璃和驾驶室的车门玻璃。此装载机未有雾灯。该装载机系被告与原告之夫程共同购买的,程未给被告分割其租金,被告在无奈的情况才损坏装载机。 【案件焦点】原告损失财产的认定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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