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离婚律师网微信二维码
咨询热线
133-700-11000
业务范围
您当前的位置:

上海婚姻律师:妻子因家暴起诉离婚,丈夫竟毒打岳父

2023-02-24 19:24:26 浏览量:118次

丈夫对妻子采用家庭暴力,是为社会道德和法律所不容接受的,妻子也可以提起诉讼离婚,但是在现实中的情况因人而异,会更加的复杂。上海婚姻律师认为女方在受男方家暴时,不要畏惧,要用法律的武器,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要求离婚。

2017年11月,邓某因殴打妻子王某被湖南省汨罗市公安局拘留5天,拘留释放后,王某带着女儿已回娘家并向他起诉离婚。邓某觉得自己打人自有打人的“道理”,决定到妻子娘家讨要说法。2017年12月19日,邓某来到岳父岳母家,见岳父岳母对自己不理不睬,便突然动手,将岳父雷某打倒在地,并扑上去殴打岳父雷某,至其右胸4根肋骨骨折。打完人后,邓某提醒过来劝架的邻居们,自己家事旁人休要插手别惹祸上身,便扬长而去。事发之后半个多月,面对公安机关的传唤,邓某置之不理,岳父住院治伤,也不闻不问。2018年1月8日,邓某主动到汨罗市公安局接受讯问,但对打人的事实矢口否认,辩称自己是一名受害者,被岳父岳母一家人殴打。随后,邓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拘留。该案在审查逮捕阶段,邓某家通过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雷某对邓某的谅解书。检察机关了解到,邓某家人为了得到雷某的谅解书,提出如果只要雷某同意谅解邓某,他们就会做工作让邓某答应配合雷某女儿离婚,并赔偿医疗费用两万元钱。雷某为了女儿早日脱离不幸的婚姻,无奈之下就为邓某的家人书写了谅解书。

上海婚姻律师提示:家庭暴力一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,我国的婚姻法出于对弱势一方(通常是女方)的保护,在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时,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准予离婚。若情况恶劣的,必要时也可以寻求法院的协助。
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: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上海婚姻律师表示: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,调解无效的,法院应准予离婚。本案中,邓某不仅殴打妻子,甚至对岳父出手,其行为极为恶劣。王某不仅可以根据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,也可以根据刑法让邓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专业团队,全面负责,值得信赖
上海离婚律师右侧浮动图标